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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对相关负债项目进行重新划分,并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4年度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1,702,612.23
营业成本1,702,612.23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12,532,073.79
营业成本12,532,073.79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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