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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688296 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以及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拟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年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7)。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5、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6、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8、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前述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5,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作废。

2、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4758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

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激励计划中除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共计337,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除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归属期所对应的共计27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二)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为9.00元/股。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合计数量为342,000股,回购价格9.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078,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回购注销前变动数量回购注销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7,500-342,000505,5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393,160107,393,160
总股本108,240,660-342,000107,898,66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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