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以及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股;决定回购注销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337,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2,000股,回购价格为9.00元/股。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42,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08,240,660股变更为107,898,6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8,240,660元减少为107,898,660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36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18幢
3、联系人:公司证券管理部
4、联系电话:0573-82850903
5、电子邮箱:zjhdkj@chinahdkj.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