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95,08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32,760,796.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具体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 | 32,143.00 | 32,143.00 |
2 | 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 | 8,123.54 | 8,123.5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50,266.54 | 50,266.54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目标,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累计已投入金额(2) | 累计投入进度(%) |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3) | 利息及理财收益(4)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 |
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 | 8,123.54 | 8,123.54 | 5,906.67 | 72.71 | 37.78 | 181.44 | 2,360.53 |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1)-(2)-(3)+(4);上述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如后续涉及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设备尾款等款项的,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 | 50131000907376324 |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各个环节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购置设备,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2、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如后续涉及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设备尾款等款项的,在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目标,满足结项条件,上述条件结项后,公司将“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60.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后续公司将对对应募集户进行注销。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开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