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目标,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具体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 | 32,143.00 | 32,143.00 |
2 | 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 | 8,123.54 | 8,123.5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50,266.54 | 50,266.54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目标,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累计已投入金额(2) | 累计投入进度(%) |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3) | 利息及理财收益(4)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 |
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 | 8,123.54 | 8,123.54 | 5,906.67 | 72.71 | 37.78 | 181.44 | 2,360.53 |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1)-(2)-(3)+(4);上述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如后续涉及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设备尾款等款项的,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50131000907376324 |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各个环节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购置设备,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2、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如后续涉及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设备尾款等款项的,在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目标,满足
结项条件,上述项目结项后,公司将“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60.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后续公司将对对应募集户进行注销。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开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目标,公司拟计划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