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80号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码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附件 | ||
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5 |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80号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飞荣达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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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飞荣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飞荣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飞荣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飞荣达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汪斌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健东
中 国 ·上 海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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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430,883股,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14,499,999.92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985,499,994.97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指定专用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1号)。
(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99,999,994.89 |
减:扣除的发行费用 | 14,499,999.92 |
减: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1,756,273.74 |
减:募投项目实际投入使用金额 | 231,536,147.52 |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6,084,331.58 |
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原“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5,451,815.94 |
减:补充流动资金(暂时) | 400,000,000.00 |
减:对外投资 | - |
减:发生手续费 | 869.98 |
加:利息收入 | 15,395,802.05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367,602,5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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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16,895,310.4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1,536,147.52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84,336.61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5,770,123.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15,395,802.05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募投项目 | 状态 | 金额(元)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3960651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注销 | - |
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 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9550880230449900391 | 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 | 存续 | 76,254,902.82 |
3 | 中国银行深圳南油支行 | 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758877134830 | 注销 | -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47178057362 | 存续 | 291,347,602.96 | |
合计 | 367,602,5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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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639606511)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85,499,994.97元。截至2023年7月7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86,084,331.58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584,336.61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7月0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23-056)。2024年1月3日,本公司与长城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8877134830)的全部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存至本次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47178057362),且在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0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67,602,505.78元。另有40,000.00万元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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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建设期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官和路东延线南侧地段TD2021(NH)WG0042 地块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A628-0042 地块 | 3年(即2026年6 月 30 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 | 3年 (即2026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 |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815.10万元,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75.63万元(不含增值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86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将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专项报告 第5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185,499,994.97元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584,336.61元)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8877134830)的全部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47178057362),且在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五、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4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4日
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83,743,721.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895,310.4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1,536,147.5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 | 否 | 798,243,726.26 | 798,243,726.26 | 16,895,310.44 | 45,451,815.94 | 5.69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5,499,994.97 | 185,499,994.97 | 186,084,331.58 | 100.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83,743,721.23 | 983,743,721.23 | 16,895,310.44 | 231,536,147.52 | 23.54 | |||||
合计 | 983,743,721.23 | 983,743,721.23 | 16,895,310.44 | 231,536,147.5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 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官和路东延线南侧地段 TD2021(NH)WG0042地块,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 A628-0042 地块。项目建设期由变更前3年(即2026年6月30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变更为3年(即2026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公告》(2023-076)。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人民币2,815.10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75.63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86号)《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将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
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2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