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飞荣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查看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账,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建设场所;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项目建设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430,883股,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14,499,999.92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985,499,994.97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指定专用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1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99,999,994.89 |
减:扣除的发行费用 | 14,499,999.92 |
减: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1,756,273.74 |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 231,536,147.52 |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6,084,331.58 |
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原“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5.451,815.94 |
减:补充流动资金(暂时) | 400,000,000.00 |
减:对外投资 | - |
减:发生手续费 | 869.98 |
加:利息收入 | 15,395,802.05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367,602,505.78 |
2024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16,895,310.4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1,536,147.52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84,336.61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5,770,123.86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15,395,802.05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专户账号 | 募投项目 | 状态 | 金额(元)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3960651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注销 | -- |
2 | 中国银行深圳南油支行 | 747178057362 | 新能源相关器 件建设项目 | 续存 | 291,347,602.96 | |
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 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95508802304 49900391 | 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 | 续存 | 76,254,902.82 |
4 | 中国银行深圳南油 支行 | 758877134830 | 注销 | -- | ||
合计 | 367,602,505.78 |
注: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639606511)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85,499,994.97元。截至2023年7月7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86,084,331.58元(含利息收入584,336.61 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23-056)。
2. 2024年1月3日,本公司与长城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8877134830)的全部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存至本次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47178057362),且在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0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67,602,505.78元,另有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83,743,721.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895,310.4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1,536,147.5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新能源相关器件 建设项目 | 否 | 798,243,726.26 | 798,243,726.26 | 16,895,310.44 | 45,451,815.94 | 5.69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85,499,994.97 | 185,499,994.97 | 186,084,331.58 | 100.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83,743,721.23 | 983,743,721.23 | 16,895,310.44 | 231,536,147.52 | 23.54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983,743,721.23 | 983,743,721.23 | 16,895,310.44 | 231,536,147.5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官和路东延线南侧地段TD2021(NH)WG0042地块,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A628-0042地块。项目建设期由变更前3年(即2026年6月30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变更为3年(即2026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公告》(2023-07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人民币2,815.10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75.63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86号)《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将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具体情况如下表: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建设期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官和路东延线南侧地段TD2021(NH)WG0042地块 | 深圳市光明 区马田街道 A628-0042 地块 | 3年(即2026年 6 月30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 | 3年(即2026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 |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815.10万元,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75.63万元(不含增值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86号)。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将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将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185,499,994.97元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584,336.61元)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8877134830)的全部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47178057362),且在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十、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十一、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按照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十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80号)。报告认为,飞荣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飞荣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荣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飞荣达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4日
林 颖 | 高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