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
本人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郑馥丽,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至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正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深圳市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957.SZ)独立董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002249.SZ)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兼任职务;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和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7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信息及决策依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在2024年度共主持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将内审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1次。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1、审议《飞荣达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审议《飞荣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3、审议《飞荣达2023年第四季度货币 | 同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3 | 2024年4月23日 | 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4、审议《飞荣达2023年度对外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审议《飞荣达2023年度对外担保专项审计报告》; 6、审议《飞荣达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7、审议《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版; 8、审议《飞荣达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9、审议《飞荣达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10、审议《飞荣达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11、审议《飞荣达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12、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及相关工作汇报》; 13、审议《飞荣达2023年度财务报告》; 14、审议《飞荣达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 |
2024年8月15日 | 1、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10月28日 | 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到事前沟通、核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召开日期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4 | 2024年4月23日 | 1、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 审议《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7、 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2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11月18日 | 1、审议《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12月19日 | 1、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四)现场工作及日常履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还代表公司治理层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重大错报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重要审计调整、项目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交流,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监督、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持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3、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等情况,通过进行现场考察和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详实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依据资料。同时,不定期通过邮件、线上会议、微信等多种途径查阅有关资料,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4、作为会计专业专家,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关注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重大诉讼事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如实披露定期报告,无虚假、误导或遗漏,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内控体系,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运作,有效保障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并于同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本次换届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并结合了经济环境、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综合因素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它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最后,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馥丽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