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宗纯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宗纯,男,出生于1975年9月20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学教授。专注于会计/税务/审计教学与科研工作,发表论文《财务视角下制约企业上市的因素及对策分析——以温州地区为例》,现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教授,2022年12月30日起至今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应参
加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2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7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6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会议上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和探讨,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就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均未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加线上方式保持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就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公司发展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并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时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经本人认真审查,截至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为奥康国际(上海)鞋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500万元。除该保证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能够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相关责任人员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信披规定,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通报批评、监管警示、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公司积极进行整改,组织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参加培训,本人非常重视此事,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同时,本人提出公司应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和监督,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意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完善和落实,针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本人督促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并发挥科学决策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客观判断、审慎表决、独立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宗纯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