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21人调整为618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965.3474万份调整为1,252.8058万份,行权价格由33.93元/份调整为25.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52.805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5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2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06,851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9,624份,激励对象由618人调整为591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52元/份调整为18.9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06,84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期满,且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17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591人调整为58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5,979,629份调整为15,877,612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368,738份,故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8,874份。
10、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行权期的3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触发值不低于40%,目标值不低于50%;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实际增长率/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如公司当年业绩考核未满足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134号),公司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低于40%。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的业绩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4,754,666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成且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自行终止。
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的业绩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对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4,754,66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成且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自行终止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