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5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8,884.86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34.30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004.99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4,137.41万元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年5月9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审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及时的沟通,按时、高效地完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三、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