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
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完成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宜,并于2025年4月变更公司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86.3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18,306,102.37 |
加: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19,808,894.62 |
减:以前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 | 358,216,342.16 |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 | 55,695,090.64 |
减: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1,403,2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 2,800,364.19 |
其中: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800,364.19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773,686,806.98 |
项目 | 金额(元) |
加: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6,371,755.42 |
减:以前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 | 226,185,406.34 |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补流资金的金额 | 134,043,025.6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 419,830,130.46 |
其中: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 | 40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830,130.4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13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12月24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月26日,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亿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月27日,依法注销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4250100019000001377”);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依法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2月2日,公司依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87175724294”),并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已于2021年2月4日依法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注销之日起失效,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已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开立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9050078801600001307)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依法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银行账户为“3033018800022754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巷支行(银行账户为“5132180000150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银行账户为“110226182900006062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银行账户为“0909240000001346”)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年9月22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巷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分别签署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9月28日,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85,818,444.67元(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33,611.00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10月25日,依法注销开设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0909240000001346”),剩余销户利息13,454.35元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截至2024年末,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用途 | 存款方式 | 余额(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487175724294 |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活期 | 2,762,136.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 | 89050078801800001306 | 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活期 | 38,228.09 |
合计 | 2,800,364.19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用途 | 存款方式 | 余额(元)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30330188000227540 |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活期 | 1,805,455.90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巷支行 | 51321800001504 |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 活期 | 2,842,227.1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 | 1102261829000060622 | 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 | 活期 | 15,182,447.39 |
合计 | 19,830,130.4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除此之外,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闲置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对前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5.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部分闲置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
5.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元)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大额存单 | 可转让存单 | 200,000,000.00 | 2023/9/28 | 2026/9/28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巷支行 | 大额存单 | 可转让存单 | 70,000,000.00 | 2023/9/28 | 2026/9/28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大额存单 | 可转让存单 | 90,000,000.00 | 2024/9/29 | 2025/9/29 |
宁波银行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 大额存单 | 可转让存单 | 15,000,000.00 | 2024/9/30 | 2025/3/30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大额存单 | 可转让存单 | 20,000,000.00 | 2024/10/8 | 2025/4/8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巷支行 | 大额存单 | 可转让存单 | 5,000,000.00 | 2024/10/8 | 2025/4/8 |
合计 | 400,000,000.00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人民币850.7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5,520.75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140.3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2,140.32 万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尚未注销。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仍由专户支付。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经审核批准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251.7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累计金额为11,100.3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3.09万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371.7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累计金额为4,371.7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3,496.0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
八、保荐人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2024年度,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伟创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实地走访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伟创电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伟创电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汤 牧 | 徐慧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18,306,102.3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695,090.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3,911,432.8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91,103,300.00 | 191,103,300.00 | 191,103,300.00 | 9,753,658.73 | 185,260,242.53 | -5,843,057.47 (注4) | 96.94 | 2023年9月 | 506,628,153.42 (注6) | 是 | 否 |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71,995,300.00 | 71,995,300.00 | 71,995,300.00 | 34,557,516.32 | 70,567,274.68 | -1,428,025.32 (注5) | 98.02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小计 | 363,098,600.00 | 363,098,600.00 | 363,098,600.00 | 44,311,175.05 | 355,827,517.21 | -7,271,082.79 | 98.00 | |||||
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55,207,502.37 | 55,207,502.37 | 55,207,502.37 | 11,383,915.59 | 58,083,915.59 | 2,876,413.22 | 105.21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418,306,102.37 | 418,306,102.37 | 418,306,102.37 | 55,695,090.64 | 413,911,432.80 | -4,394,669.57 | 98.9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50.7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5,520.75万元。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注3) |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140.3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9日从募集专户转出。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251.7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累计金额为11,100.3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3.09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41,391.14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43.09万元,考虑银行票据支付情况后,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41,434.23万元,实际投入进度99.05%,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项目尾款未支付;注4、注5:“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与项目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形成;注6:“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实现经济效益为50,662.82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73,686,806.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4,043,025.6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0,228,431.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390,518,415.83 | 390,518,415.83 | 390,518,415.83 | 122,581,012.90 | 156,683,967.36 | -233,834,448.47 | 40.12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89,600,669.12 | 89,600,669.12 | 89,600,669.12 | 8,539,337.67 | 12,064,948.37 | -77,535,720.75 | 13.47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 | 不适用 | 107,882,888.36 | 107,882,888.36 | 107,882,888.36 | 2,922,675.03 | 5,781,228.19 | -102,101,660.17 | 5.36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85,684,833.67 | 185,684,833.67 | 185,684,833.67 | 185,698,288.02 | 13,454.35 | 100.01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773,686,806.98 | 773,686,806.98 | 773,686,806.98 | 134,043,025.60 | 360,228,431.94 | -413,458,375.04 | 46.5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0,000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371.7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累计金额为4,371.7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3,496.02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36,022.84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3,496.02万元,考虑银行票据支付情况后,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39,518.86万元,实际投入进度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