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
6、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18日为预留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2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授予1,53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1.60万股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人因非执行职务身故,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综上,本次共计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0万股、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及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及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等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