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