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促进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必须将发展置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基本框架之下,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过程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发展。
2、促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为资产的安全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3、促进提高公司信息报告质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业绩控制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
4、促进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5、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具体的经营、改革和发展符合企业战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
(二)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本公司遵循下列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具体范围如下: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镇江正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正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正丹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Zhengdan Chemical SG Pte. Ltd.和Huadan Chemical(MY) Sdn. Bhd.。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生产运营、研发管理、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涵盖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等事项,具体如下:
(1)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销售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明确各销售岗位职责和审批权限。销售各关键环节包括客户管理、合同签约、发货运输、收款方式等方面通过OA系统实施线上自动控制,优化完善内部业务流程,保证了公司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每年与销售部签订经营考核办法,明确销售业绩目标、责任人员与考核要求,年末由审计部对销售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采购与付款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采购业务工作流程,并在OA办公系统上,对关键环节设置了流程审批,使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司采购业
务都归口到采购部统一集中采购,对采购与付款业务中的不相容岗位分离进行了专门规定。公司建立了供应商评估和准入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供应商和采购价格,根据情况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大宗物料采购或重大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有效防范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等行为。
(3)资金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差旅费报销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
1)自有资金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货币资金管理体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资金,规范资金的收支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
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控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内审报告,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4)财务报告
公司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办法》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财务报告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岗位分离,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程序、内容及对外披露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报告充分及时。
(5)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并制约,并规范工程立项、工程招标、
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及后期维护五个部分的管理流程。验收合格的项目最终由审计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6)信息传递与沟通
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建立包括OA电子流程审批系统、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AI人事系统、五位一体安全管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用于支撑各领域的业务运作和信息交互。信息在各管理层级、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及时、准确和顺畅传递和共享,提升了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为公司高层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信息化平台通过有效落实公司管理要求和业务规则,确保公司关键业务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减少人为操纵因素。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定 量 标 准 |
重大缺陷 | 潜在错报额大于或等于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 |
重要缺陷 | 潜在错报额小于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大于或等于1% |
一般缺陷 | 潜在错报额小于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定 性 标 准 |
重大缺陷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 |
生重大违规事件;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类型审计报告 | |
重要缺陷 |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以上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出现错报;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追溯调整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定 量 标 准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 |
重要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1000万元,大于或等于300万元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300万元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定 性 标 准 |
重大缺陷 |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失效;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能完成整改 |
重要缺陷 | 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失效;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在报告期内,公司内控体系基本健全,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审计机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896号)。报告认为:
正丹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