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各监事均能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义务,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活动,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事会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和质询,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依规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制度规定应该报告监事会的事项和议案,公司全部按照规定,完整、及时报告监事会,由监事会审议,同时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股东会和董事会,确保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除此以外,公司三名监事的本职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以直接获得大量的生产经营信息。因此,监事会获得公司信息和资料的渠道是多元的、充分的。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共2项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并注销合伙企业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12项议案;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提前赎回“正丹转债”的议案》、《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3项议案;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召开,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共3项议案;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共11项议案;
7、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6日召开,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共2项议案;
9、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10、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共3项议案。
(三)监事会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全部13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监督,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完整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