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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邹业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邹业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业锋,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主任;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法律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前置研究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就公司合规情况、法律风险、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薪酬情况、重大项目投资情况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2024年现场工作计划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审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听取外审机构和相关人员汇报、出席会议、实地考察、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内审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并与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保持交流,以共同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活动等方式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考察,积极参加广东证监局、深交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2024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本人依托法律专业背景为公司在法律风险、合规治理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经核查,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新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2024年度新任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提名、聘任或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充分发挥法律相关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邹业锋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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