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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建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袁建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袁建新: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85年至今一直在苏州大学任教,现为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主持20多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担任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市专家咨询团专家。兼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000301.SZ)、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430418)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审议通过了35项议案;以上会议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份回购、关联交易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其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事项3项,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公司候选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高管2023年度履职评价等议案。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16项,出席率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另外,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2项,出席率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公司股份回

购相关议案。在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在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动态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和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积极收集投资者意见,通过会议与日常交流的方式向公司进行求证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本人积极进行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2024年,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战略定位、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 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还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询问。

3、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

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047,1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547,12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净利润比例为

20.11%。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和未来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充分关注了股东的回报,有效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2025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建新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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