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前期实施的回购并注销股份3,893,9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减少,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 原条款为 | 拟修改为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04.715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715.3251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50,104.7151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49,715.3251万股。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