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事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了会计师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会计师的审计情况报告,对2024年度报告审计初稿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