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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出第十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孔玉生、刘同君、吴君民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审议的主要事项
2024年1月12日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
2024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2024年8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2024年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2024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2024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了会计师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1. 2024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预审、审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同意审计工作安排计划,并确定时间表。

2.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质,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便及时、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在执行时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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