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安徽宏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判决后,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立案强制执行。本案涉案金额21,954,458.33元,涉及的139.13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江陵县天银大道1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申请执行人:安徽宏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焱;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希勇。
被申请执行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安徽宏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5年3月25日,江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6162052.4元及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或扣
留、提取其价值相等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
139.13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