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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学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学军,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沈阳化工大学管理型学院院长、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于2024年5月8日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2024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 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召开1次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关于经理层领导人员2024年度任期绩效考核评价情况的汇报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与控股股东签订《借调协议》、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事项,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期间,对公司主要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了公司发展战略、市值管理、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等事项。努力做到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综合信息,为高效履

职、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本着谨慎、诚信、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学军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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