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锦股份”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锦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1号文核准,华锦股份向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398,936,17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3日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2,171.81万元,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 帐号 |
截止日余额(万元) | 存储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市化工支行 21001730808052500820 332,171.81 活期存款
- 332,171.81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4月2日将上述2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四、华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经公司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一)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11亿元。
(三)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承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华锦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华锦股份已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程序,并取得了监事会的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其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华
锦股份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华锦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