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相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本次董事会,豁免提前通知的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58万股,授予价格为5.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庆勇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