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大悦城股票代码:
000031.SZ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
148174.SZ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
148141.SZ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
148102.SZ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
149189.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区龙井二路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层
室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公告、说明文件等,由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149189.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148102.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148141.SZ)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148174.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一、本次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发行人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郭锋锐先生的辞职报告,郭锋锐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郭锋锐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郭锋锐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经发行人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格,发行人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邓晓天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聘任邓晓天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由于郭锋锐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职务,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邓晓天女士。
(二)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 | 郭锋锐 |
职位 |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三)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 | 邓晓天 |
职位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
联系电话 | 86-010-85619759 |
传真 | 86-755-23999009 |
电子邮箱 | 000031@cofco.com |
邓晓天,女,1984年
月出生,北京大学外交学专业法学硕士。2008年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2020年
月加入公司,2022年
月起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5年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邓晓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影响分析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此次变更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正常人事任免,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已做出的有权决议有效性产生影响,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0大悦01”、“22大悦01”、“22大悦02”及“23大悦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