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与建设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
(三)债务人: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四)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展的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人民币6,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1%,包括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昊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万元,显隆电机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24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14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