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莱克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戚振东先生、张鹏先生和副董事长王平平先生组成,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共召开五次会议:
1、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
1、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编制和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均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以便相关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我们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内控审计工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 4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