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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制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

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及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实时监测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如发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研判可能的原因,必要时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第八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确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运用市值管理方法、措施。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及市场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再融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资金需要,可以适时运用再融资工具,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及骨干研发人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四)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六)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七)股份回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采取回购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安排和应急措施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对相关指标进行监测,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及时分析原因,提请董事会秘书审阅,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适时研究、运用股份回购等权益管理工具;

(四)建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且有助于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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