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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存在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现提示重要内容如下:

一、 责令改正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5〕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2025年8月12日前)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2月26日、3月12日、3月26日、4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关于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1)、《关于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2025年8月12日前)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后续公司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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