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1年9月,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负责禾信仪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2月,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2月与广发证券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承接,由广发证券承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目前,禾信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广发证券现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传辉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
保荐代表人 | 毕兴明、孟晓翔 |
联系电话 | 020-66338888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88622 |
公司简称 | 禾信仪器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振 |
董事会秘书 | 陆万里 |
证券事务代表 | 钟美芬 |
公司网址 | http://www.tofms.net/ |
电子信箱 | zqb@hxmass.com |
四、保荐工作概述广发证券于2023年2月承接禾信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工作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相关公告,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禾信仪器于2024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周振、陆万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并于2024年12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简称“监管警示”)。警示函和监管警示均指出公司对于2022年9月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针对该问题,公司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1)公司已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该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3)责令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学习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案例,进一步深入理解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除上述事项外,禾信仪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除了2022年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公司目前已进行整改以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禾信仪器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