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04月15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0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志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总经理孟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8人,代表股份911,326,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8.7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75,081,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4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23人,代表股份36,24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425%。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6人,代表股份36,7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6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46,500股,占公司有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决权股份数的0.02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3人,代表股份36,24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42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转让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56,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31%;反对1,845,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6%;弃权39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56,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231%;反对1,845,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6%;弃权39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罗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