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石翊、田宇 | 银信评报字(2025)第030005号 | 可收回金额 | 326000000元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备注 | 是否计提减值 | 备注 | 减值依据 | 备注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专项评估报告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 | 商誉分摊方法 | 分摊商誉原值 |
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资产组 | 厦门鹭意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全部有形资产和可确认的无形资产组成的资产组 | 根据并购时,厦门鹭意的可辨认经营性长期资产 确定资产组 | 315,680,621.15 | 按股权比例分摊 | 219,998,093.98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资产组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及经营。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资产组业务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资产组业务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各类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收益法预测假设
1、假设资产组的业务将按照现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假设资产组的业务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
3、预测期及永续期税收政策和执行税率无重大显著变化;
4、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均匀发生;
5、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组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 | 219,998,093.98 | 0.00 | 219,998,093.98 | 95,682,527.17 | 315,680,621.15 |
3、可收回金额
(1)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 ?不适用
(2)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预测期间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预测期利润率 | 预测期净利润 | 稳定期间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利润率 | 稳定期净利润 | 折现率 |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
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 | 2025-2029 | 8.86% | 平均11.97% | 平均5,364.76万元 | 2029年及以后年度 | 0.00% | 12.78% | 63,836,937.79 | 税前15.68% | 326000000 |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时点不同所致 | |||||||||||
预测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时点不同所致 | |||||||||||
预测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时点不同所致 |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否 | ||||||||||
稳定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时点不同所致 | |||||||||||
稳定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时点不同所致 | |||||||||||
折现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时点不同所致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