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8元/股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不低于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0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6,671,927股后的3,654,354,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0000元人民币现金。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14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151044元/股= 58,469,670.21元÷3,871,026,315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9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6元/股-0.0151044元/股≈5.9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5.9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3,612,04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1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9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167,22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3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