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7,406,18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406,187股后的1,683,439,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元人民币,根据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683,439,244股×3.60元/10股=606,038,127.84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06,038,127.84元/1,700,845,431股*10=3.5631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563158元。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不包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3.60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406,187股后的1,683,439,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471 | 梁允超 |
2 | 00*****200 | 梁水生 |
3 | 00*****522 | 陈 宏 |
4 | 00*****069 | 孙晋瑜 |
5 | 00*****825 | 黄 琨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择期召开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黄埔大道东916号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张亚宁
咨询电话:020-28956666
传真电话:020-28957901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