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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爱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爱珍)

本人陈爱珍,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爱珍,女,经济学硕士,律师,汉族。曾任山西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起任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以上会议,认真听取并细致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3300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3年8月4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5次)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1155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亲自参会并认真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预计的议案》,就关联交易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细致沟通,对所议议案投赞成票,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定期报告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定期获取公司经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人工作,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各项会议资料,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汇报公司重大事项,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及时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培训,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预计进行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没有超出年度预计总额,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认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及年度经营计划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

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是在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将原材料核算由计划成本法改为实际成本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自主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及经理层成员考核情况及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现有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勤勉诚信、独立公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勤勉、诚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身专业所长,助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爱珍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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