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资质证书 ………………………………………………………第8—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995号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简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简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简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简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简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简科技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中简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承销工作,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0.55元。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9,999,982.85元,扣除发行费用14,813,551.89元,募集资金净额1,985,186,430.96元。
截至2022年3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0.00 |
减:承销保荐费用 | 1,288.00 |
募集资金到账 | 198,712.00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包含已被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193.36 |
减:置换前期投入 | 6,774.80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减: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 | 1,053,400.00 |
项目 | 金额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产品项目) | 135,620.95 |
加:现金管理类产品到期赎回 | 1,038,400.00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195.80 |
加:现金管理类产品到期投资收益 | 5,060.6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2,379.3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无 | 无 | 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774.80万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79.20万元,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471号),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774.80万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79.20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2年9月完成。 | 无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已收到的收益为5,060.6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尚未赎回现金管理类产品15,000万元,均为自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购买的期限在3-6个月内的低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 | 无 | 存放募集资金专户12,379.3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尚未赎回15,000万元。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产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聚丙烯腈原丝生产线、氧化碳化线、碳纤维织物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部分产线2024年度已实现效益约为12,965.71万元,累计实现收益16,854.82万元。
本复印件仅供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99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99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99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曹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