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友根、邱学仕、徐高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友根、邱学仕、徐高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