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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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 1-2 |
二、附表 | 3 |
委托单位: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5886680传真号码:(010)85886690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5]第0106号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科云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