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万华化学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王化成、独立董事武常岐、董事长廖增太,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化成担任,其余两位委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二、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如下表: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2024年3月6日 |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2、《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2024年4月16日 |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8月5日 |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2024年10月23日 |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同意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外部审计机构对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受公司董事会聘用后,向公司派出了具备审计工作所需专业资质、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相关人员能够遵循职业准则,胜任各项审计工作。
(2)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提议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
(3)公司与安永华明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未发现安永华明及该审计机构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动,未发现审计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4)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事前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沟通。
(5)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审议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
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积极协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注重加强与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及内部审计部门就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今后,将继续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