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常岐)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职、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武常岐,男,1955年出生,比利时鲁汶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系教授,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国际经营管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讲席教授,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主要的研究领域为战略管理、国际商务和企业创新管理。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海外并购战略研究”,并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03)专项“移动互联网产业总体研究”项目。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外,本人还应邀为政府、企业和国际组织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任国际商务学会中国分会创会会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移动互联网产业经济战略研究组组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专家组专家、“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规划编制指导专家组专家、中国贸易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战略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次4董事会,1次现场会议、1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2次通讯会议,本人现场出席1次,视频参加1次,通讯表决2次。在出席每次会议前,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为其他公务无法列席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更新了公司战略,审议通过《关于确定主责主业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监督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评估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及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等8项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为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进行现场履职,还通过参观各生产基地或研究中心、考察应用市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加考察调研、培训,审阅材料以及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能够满足现场工作15天的要求。另外,还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言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对部分重要子公司、上下游市场进行实地调研,为本人现场办公提供了便利,为增进对公司经营情况了解提供了机会;公司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为本人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资料,并能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落实和改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公平,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披露及时、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完成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后,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杰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的股份限售、盈利预测及补偿等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烟台中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解决同业竞争、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长期有效,直至不再构成交易报告书中约定需要继续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检查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更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本人核查了该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更换一名董事,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其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相关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职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
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独立董事:武常岐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