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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 年4月8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安永华明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华明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安永华明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6日,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安永华明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安永华明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安永华明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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