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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1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辉华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于鲁克先生,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解彦峰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全球布局的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财务审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审计服务机构选用

和聘任的相关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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