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71827_A0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归母净利润为-517,908.20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08,191.82万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442,621.92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37,357.99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未实现盈利,202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0 | 0 | 6,954,336.89 |
回购注销总额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79,081,987.92 | -1,611,229,729.40 | 33,939,531.6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4,426,219,215.5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4,373,579,898.3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6,954,336.8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2,252,124,061.8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在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6,954,336.89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形式累积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且2024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