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