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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所有业务及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下属子公司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和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财富信用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业务、创新金融业务、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业务、期货业务、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运营管理、信息技术、合规管理、风险

管理、审计监督等;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富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亦即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1)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a、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导致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监督检查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审批、复核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控制措施;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不符合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采用“相对比例”法,主要依据对财务报表潜在错报(包括漏报)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利润总额及资产总额的相对比例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定量认定。具体如下:

项目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10%≤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0%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2%≤错报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2%错报<资产总额1%

以上定量标准分别情形适用。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之外的影响非财务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1)定性标准

评价年度出现下列情形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缺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c、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f、业务操作严重出错,对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危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g、因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h、受到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2)定量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根据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予以确定。具体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财产损失净资产2%﹤损失净资产1%﹤损失≤净资产2%损失≤净资产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的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未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和管理策略,严格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合规风控、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积极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3.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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