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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0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吴金梅女士、郭芳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批准。·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财务公司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本项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协议期限为3年。鉴于以上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为期3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变。

2.因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下属子公司,且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2.5%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吴金梅女士、郭芳女士就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福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首旅集团,持股56.6352%;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00%;本公司持股12.50%;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8648%。

实际控制人:首旅集团。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首旅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4月1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号),于同年4月2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3年4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9年11月注册资本由10亿元变更为20亿元。2024年5月29日换发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布的《金融许可证》(编码 L0175H211000001)。2024年11月13日换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67277004G号营业执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3,342,699,584.95元,所有者权益2,543,411,326.56元;2024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33,520,507.83元,净利润87,616,961.14元。

关联关系:首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6.6352%的股份,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

43.88%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依据《金融服务协议》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

1.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其提供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甲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业务。

2.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3.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3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风险控制措施

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实施应急风险处置。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无最高限额,存款利率范围0.2%--1.55%,期初余额56,195,324.58元,本期合计存入金额3,182,451,690.99元,本期合计取出金额3,150,432,321.12元,期末余额88,214,694.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综合授信总额14,950,619.83元,实际发生额14,950,619.83元,为支付保函业务。本期无贷款业务发生;其他金融业务额度0元,实际发生额0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需

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该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金梅、郭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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