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841.36万元,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29,673.75万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30,944.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66,823.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296,737,472.26元,合并报表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158,413,617.36元。
2、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15,367,807.9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130,944.17 | 60,039,528.22 | -277,060,469.8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58,413,617.36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96,737,472.2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15,367,807.9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0,963,332.4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5,367,807.9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但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542,367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0%。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8,463,955股变更为306,921,58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846.3955万元变更为30,692.1588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3月5日办理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告全文。
2、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4、回购注销金额证明。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