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证董事会相关决策的有效贯彻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规定,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管委”)。对董事会负责,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是经管委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经管委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经管委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经管委委员均由董事长及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经管委委员职务。
第四条 经管委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担任,由董事会任命,可连聘连任。第五条 经管委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终止经管委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经管委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经管委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落实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
(二)拟定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拟定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及发行股票、债券方案;
(五)拟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拟定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并拟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
(八)审核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公司日常经营制度;
(九)拟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以及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并按权限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如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议要求的,则该等事项均由经管委或其授权的组织与管理者审核批准。
(十)拟定新产品研发项目;
(十一)审核日常经营管理中如下事项:
1、审核单项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日常经营合同或协议;
2、审核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费用支出事项;
3、审核单项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4、审核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员工重大奖励事项;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经管委相关会议准备与通知、议题收集、会务安排、会议记录整理备案、会后事项执行进度跟踪等日常相关工作。
第九条 经管委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以召集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召开会议需要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经管委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经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 经管委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采取逐项表决通过的方式。经管委会议对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必须经全体经管委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营销相关除外),但不能对经管委已经否决的议案进行再次否决。
经管委所议事项如果出现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同,但又必须做出决定时,经管委主任可行使一票额外投票权,由其最终决定该项议案是否通过。如相关事项未能通过经管委会议表决,则需提交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后实施。
第十二条 经管委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会议纪要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留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知悉会议内容的其他相关人员,均应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会议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