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张国华,博士学历。现任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目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4年5月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独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审议通过32项议案;召开2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19项议案。本人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4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通讯方式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度报告。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6、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出席了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各项会议审议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各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2024年6月,本人及部分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考察,参观公司荣誉展厅、城市安全运营中心、北斗实验室、工控实验室等特色场所,与公司管理层座谈交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和
审计机构展开沟通讨论、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现场调研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7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的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财务会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其中,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三季度报告经本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志勇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王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张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宇东先生、陈昌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0、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
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国华2025年4月14日